
申 請 流 程
1.提出申請
向本中心提出申請的,請?zhí)顚憽吨貞c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信息公開申請表》(以下簡稱《申請表》)。申請表復制有效,可以在受理機構(gòu)處領(lǐng)取,也可以在本中心網(wǎng)站上下載電子版。
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,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盡量詳盡、明確;若有可能,請?zhí)峁┬畔⒌拿Q、生成日期或者其他有助于本中心確定信息的提示。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獲取信息的,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向本中心提出申請。獲取信息的申請應當包括申請人姓名或名稱、身份證明、地址、聯(lián)系方式、所需信息內(nèi)容描述及用途等。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(guān)的衛(wèi)生服務(wù)信息的,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,當面向本中心提交書面申請。
本中心不受理電話申請,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進行咨詢。
2.登記
本中心從形式上對申請人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進行認定。對于有效的申請登記并出具登記回執(zhí)。對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或要求申請人更改、補正。
申請人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,建議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。
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于本中心已經(jīng)主動公開的信息,本中心中止受理申請程序,并在法定時限內(nèi)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。
3.答復
收到申請后,能當場答復的,將當場給予答復;不能當場答復的,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(nèi)書面答復申請人。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,應當經(jīng)本中心信息公開辦公室負責人同意,并出具《延長答復期告知書》告知申請人,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。
屬于不予公開的、不屬于本中心公開范圍的或者申請公開的衛(wèi)生服務(wù)信息不存在的,應當告知申請人,并出具書面告知書。